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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佛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8号)、《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佛山市2014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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