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10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入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粤府〔2022〕56号)开展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我委会省有关部门开展了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遴选出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020-83138711,传真:020-83138699,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广东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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