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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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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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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6-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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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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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清远市人民医院

开始时间:

2013-11-08

截止时间:

2013-11-14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331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经过节能改造后的综合节电率在18%或以上。

3.2、数量:一项。

3.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3.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元)。

3.5、付款方式:

3.5.1、项目设备全部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

3.5.2、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5%进度款。

3.5.3、自安装验收完毕1年后的30个日历日内,根据实际节省效果付款,如全年的系统节电率能达到中标人承诺的中央空调总节能效果(根据全年按三次以上的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22.5%给中标人,如不能达到的,按该年度实际节省的电费支付款项。

3.5.4、实际节省的电费计算方法:实际节能款=全年平均的系统节电率×全年的中央空调电费。

3.5.5、第二年全年的系统节电率如能达到中标人承诺的中央空调总节能效果,采购人支付完合同余款。如不能达到,第二年后的30天内,采购人按实际节省的费用付款给中标人,款项逐年支付,直至付清合同全款为止。

3.5.6、保修期内,如全年开机率达不到95%(按每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为开机时间段,总天数为220天,设备须保证209天正常运转),则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

3.5.7、保修期外,如全年开机率达不到95%(按每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为开机时间段,总天数为220天,设备须保证209天正常运转),则每下降1%,年维保费减少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8月份或之后】

4.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期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4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www.qycg.gov.cn )。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8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李幸男。

9.2、电话:0763-3382025。

9.3、传真:0763-3380185。

9.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徐先生。

10.2、电话:0763-3113831。

10.3、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十一、投标保证金信息

11.1、投标人须于2013年11月22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1.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1.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1.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1.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注:1、采购项目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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